关于子女
抚育费用的确定,应当基于子女实际所需、父母双方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准而定。有稳定收入来源者,在约定
抚养费用时,可参照自身月度总收入的20%-30%比例进行支付。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抚育责任者,支付比例可以适当上浮,但应以不超过月度总收入的50%为上限。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金额则可参考该年毛总收入或相关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已规定的比率进行计算得出。如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或者下调抚养费用的比率也是可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