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有一方拒绝承担
抚养孩子的费用,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庭提
起诉讼。
一旦出现一方未履行
赡养职责的问题,对此种情形可向
一审法院进行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遵循判决的
当事人予以教育、警示,催使其承担起
抚养子女的责任。
倘若该当事人仍旧不予听从建议并拒绝接受教育,拒绝落实判决结果,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请求
强制执行。
在
离婚之后,子女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用。
具体负担的费用数量以及期限的长短,则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
民法院做出最后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