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充分的保障。
然而,根据车位的具体情况,它们可以被划分为可办理
产权证明以及不可办理产权证明两大类。
其中不可办理产权证明的车位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至于个人则无权私自转让。
而对于能够办理产权证明的车位,所有权属于个人,拥有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
在此过程中,只需确保转让的行为源自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即可顺利完成。
当然了,若涉及到有产权的车位,则还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