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提成方面的争议被归类为
劳动关系中的
劳动报酬争端,而劳动报酬的争端则无疑属于劳动
仲裁的范畴之内。
当终止劳动关系时,雇主有义务一次性结清员工的薪酬。
若是未能依照劳动合约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令按时足额地向员工发放薪酬,劳动行政主管机构有权发出指令,要求雇主在指定时间内支付
拖欠薪酬、
加班费用或是
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薪酬总额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薪资标准,雇主亦须补发不足之数;
若仍然有
逾期未支付情况发生,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将下令对雇主处以未付款项的50%至100%的
罚金作为额外的惩罚措施。《
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