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劳动补偿金额将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内所创造的实际财富价值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
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某家公司或机构已为之服务满一整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每年按照该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
工资金额向其支付一定的
经济补偿款;
若劳动者刚加入不到六个月,则需以此前累计的实际工作时长及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向劳动者支付半月的经济补偿款;
反之,如果该劳动者在这家公司已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又未满一年,仍以一年计;
而对于那些尚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应予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水数额的经济补偿款。
然而,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