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交通事故中主要与次要责任的
赔偿方式,法律规定为,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意外并导致
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首先应在
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不足部分,当机动车相互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双方都存有过错,那么,他们将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各自过错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