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涉嫌
集资诈骗所产生并被
拖欠的
债务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当夫妻双方对债务持有相同的签署意愿或在另一方事后明确表态认可时,所负有的债务方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形成的债务,也同样属于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前提下,由于一方的非法
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当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