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产在特定情境下仍然具有被追索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赠与财产所有权尚未正式转让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该交易。
然而,这种权利仅适用于未经公正且不具公益性质的
赠与协议之中。
至于已达成公正并获得生效的赠与行为,若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予以撤销:
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节;
在接受赠与时对赠与人承担
赡养义务却未按承诺履行;
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