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确有真实的劳动
雇佣关系存在,那么当用人单位出现
拖欠员工薪酬的情形时,该位员工有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展开有效协商。
倘若这种协商无果而终,这位员工仍然可以选择向相关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成用人单位向该名员工支付应付的薪水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甚至可能会要求其支付法定
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