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
被害人为对裁判结果不甚认同,可进行
申诉。
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包括
自诉人在内的其
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及其
近亲,如果经过被告人的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