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希望变更
子女抚养权,可尝试以下途径:
首先,女方应当与男方进行充分协商,就
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若男方对此表示认同,那么男女方可在双方签署的
抚养权变更协议中实现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其次,如若无法自行调解解决,女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此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法院将对女方的子女抚养权变更
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涉及严重身体疾病或
伤残现象,导致其自身无力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未能履行
监护职责或者存在虐待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了深远且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
(3)年满8周岁至成年阶段之间的未成年子女坚决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后者具备足够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法且正当的理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