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故意实施恶意转移
婚后共同财产之行为者,可被裁定应少分或不分双方共同拥有之财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倘若一方
当事人隐瞒、转移、变卖、损害、挥霍夫妇双方的
共同财产,抑或捏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试图
欺诈性地占有另一方财产,那么在
离婚分配共同财产时,将被判定为权益受损的一方分得较少的份额,甚至有权申请不分任何财产。
在离婚之后,如另一方发现了上述
违法行为,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