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被认定患有
工伤事故六级伤残的员工,他们可以享受以下的经济
赔偿:
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员工的
伤残程度,向其一次性发放相应额度的伤残
补助金,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这笔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员工自己的
工资来计算的。
其次,如果这位员工在治疗过程中仍然选择留在用人单位,那么他就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合理调岗,如果实在无法胜任当前岗位的话,用人单位也会每月都会向该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
伤残津贴,这个补贴的标准就是按照六级伤残为员工自身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的。
在此之外,
医疗费用也是需要根据医院提供的正规发票和收据来进行结算的。
最后,如果这位
工伤员工的
伤残等级位于五到十级之间,并且跟用人单位已经成功解除了
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会按照员工所在地区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计算依据,向员工发放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