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论夫妻
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仅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若
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的养育权归属、
财产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达成理解和共识,则可自行前往其中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未分居,也是具有离婚的
法律效力。
然而,若双方在此方面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任意一方欲离婚,均应该前往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其
经常居住地不同,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法院的
管辖区域。
当法院进行审理并据此判定该对夫妇的感情确实出现了严重的裂痕时,便会作出离婚生效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间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已达两年之久,也并不足以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碎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因此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复认可才能够真正实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