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并拥有两个孩子的父母中,通常的情况是,一方负责养育其中一名子女,而另一方则有权监管另一名子女。
在此种境况下,首先,双方应尽可能地进行协商来确定儿童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考虑使用法律途径来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至于选择的时机,则应当在两名孩子均已脱离哺乳期之后进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基于经济责任分担、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的劳动时间耗损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作出判决
孩子抚养权分配的结果。
倘若此时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则法院一般会做出倾向于将其交予母亲照顾的判断,同时要求其承担养育职责的对方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