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债务人转让其所有
债务并已然具备
法律效力,则其实质上已经脱离了原先的
债权债务关系,无需继续承担相应债务。
无论何时,债务均应由新的合法债务人负责。
对于债务人来说,将原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整体或部分地移交给第三者时,需要经过
债权人方面的明确同意方可实施。
若是在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债务转让的话,仍可依法向原债务人主张清偿责任。
不论是部分转让债务也好,或是全盘
转让合同义务为先,皆须确立详细严谨的
债务转让协议以确保其有效性。
这是由于债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具有
强制执行力,而
合同义务的履约与实现债权人利益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站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角度考虑,针对债务的任何转让行为都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方能正当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