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收取的
彩礼是否应当归还,这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那么便理应归还这笔彩礼;
反之,若以上某种情形并不成立,那就无需进行返还操作:
(一)双方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
(二)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然而实际生活中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最后以
离婚收场;
(三)婚前因为交付彩礼而造成交付者在经济上处于困境,且在这段婚恋关系结束后也未能摆脱这个困境,(四)
当事人一方请求
返还彩礼,经审查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另一方可已获得社会救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