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履行义务之承诺经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性确认之后,方为合法有效。
具体而言,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有效条件方可成立:
第一,作出承诺者需拥有相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与能力;
第二,承诺者应在真诚且自由表达自身意愿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第三,该项承诺不得违背法律的明文规定及行政
法规所强行要求遵守的标准,同时还应当符合社会公正、善良风俗的基本准则;
第四,承诺的延续时长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严格执行;
最后,法律对于相关行为还有其他许可或者限制的情况,都可能对这项承诺的
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