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约的承诺是否有效
合同履约的承诺满足下列条件的有效: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权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的实际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相同。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或自成立时生效,或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履约的承诺是否有效,合同履约的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看是否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合同履行需要遵守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等。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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