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父母共同投资购取房产的相关事宜,具体阐述如下:1.当投资行为发生在婚约缔结之前,父母针对双方购置房屋进行的
出资,应被视作是他们对子女单独的赠与行为;
除非,父母能够明确地表达出他们的意愿,即此种出资实际上是为了赠与双方的财产。
2.当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落实之后,父母所做出的对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将依循着事先双方约定好的规则予以处理;
如果并未设定任何约定或难以清晰界定约定内容,则可参照
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财产的基本准则来处理。
针对那些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同向投资购买的房屋,不论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哪一方,倘若在
离婚时发生争议,都应该根据当时的投资比例按等分方式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