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格外注意的是,
劳动合同即便能够提前结束,也应符合特定的条件限制,而非任意随地均可进行终止。
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企业与雇员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并达成合意,那么,该份劳动合同便可以依法解除。
2.若维护雇员权益,雇员则可不受时间及方式限制,仅需提前三十天通过书函的方式通知企业相关负责人,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3.另外,作为雇主的企业在某些情况下亦可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但在此种情形之下,企业应当向雇员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