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买卖合同中,所谓的“阴合同”究竟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简单来说,如果
行为人和相对方通过虚构或
欺诈的方式达成合意,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所签订的“阳合同”便属于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而对于那些通过隐秘、不公开或故意隐瞒的方式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应依照特有的法律
法规加以调整或判定,换句话说,这些看不见的“阴合同”的
法律效力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的规范和限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者为有效,双方均须予以履行;
反之,若违反法定条件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订立之时起就无法产生约束力,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启动程序来宣告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