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必定能使货物得以回退。
倘若货物在质量提出异议之日起的期限内有瑕疵或问题,便可使用退货途径予以处理。
至于因
拖欠款项而引发的
纠纷,退货并非解决之道。
然而,双方仍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理,若对方已答应退货,自然也可采取这一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法治社会对于认定违约行为及相关权益受损的
赔偿规定为:一方
当事人未能
履行合同条款并对相对方产生损害时,另一方有权根据损失金额向违约者索取赔偿。
此种赔偿数额应当等同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含且不仅限于
合同签订之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尽管如此,赔偿总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设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