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方式大致遵循的原则为每达到整一年的工作年限即需向雇员支付相应标准的
月工资。
对于六个月以上、却不足以满足一整个年度工作要求的时间段,则按照一年进行衡量;
至于未达六个月之久的,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向被雇佣者支付半数的
工资做为经济
赔偿。
在确定具体的
赔偿金额时,我们采用的参考标准是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在实施过程中,因雇员获得经济赔偿的标准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是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