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实施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行为。
这种特定的前提包括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个方面。
约定解除是指
合同签订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了相应协议,并赋予
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行使解除权以便解除相关合同。
因此,若合同签署各方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单方面解除权,就能生效地解除此份合同。
然而,倘若该合同未对单方面解除进行明确规定或约定解除所设定的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时,便无法单独发布解除通知来取消合同。
而法定解除,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在符合法律可豁免条款规定情况下,行使其合同解约权的权力和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