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实行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所作具体规制,被征
收房地的所在位置、使用性质、构型布局、建筑总面积、
土地使用权归属等众多因素,皆将会对最终公布的价格产生直接显性或隐形影响。
鉴于此,如果理论上采用单纯的统一补偿标准,则极难涵盖和满足被
拆迁方依法享有的全部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创新思路,尊重事实,把每户被征收房子都单独作为独立的单位,进行精准的评估。
拆迁评估,实际是对
拆迁补偿价格的精细化评估过程。
当拆迁公示结束之后,会由具备相当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循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拆迁范围内所有待
拆迁房产进行逐一的精准定价,这就是所谓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关于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法定的主要依据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即市场评估价、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以及重置价格。
对于这三种价格,在不同的场合和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用法和用途。
public语言
房屋拆迁补偿金的估算,可以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值趋势,综合考虑预期产出收益进行核算;
也可以基于实际评估的时间节点,精确计算重置价格。
与此同时,借鉴同类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值趋势,也可预测未来可能的收益状况。
然后,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如通过事先预算出未来可能的区块土地开发后的预期收益,扣除相关
税费来计算最后的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
被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
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