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进行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是有一方的父母以全额付款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如若
房产证上已经填写了夫妇两人的姓名,那么当婚姻关系走向破裂之时,此房屋无疑将作为两个人的
共同财产来考虑,两位
当事人有权自主商定应该如何进行合理分割,若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将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反之,若此房产仅标明了其中某一位的姓名,这种情况便相当于其父母单方面对他/她进行了
赠予,至
离婚之时,房屋应完全归属曾在房产证上登记过姓名的那一方。
其次,若为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并以
按揭贷款的形式购得的房产,虽房产证上已填写了夫妇二人的姓名,但至离婚之时,要视情况而定。
如双方未能就何种方式进行公正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此问题恐需法院加以裁断;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登记在哪位姓名之下的房产,若
结婚后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将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来考量,有别于此的是,倘若
产权登记人在婚后是用自己的个人收入去偿还贷款,离婚之际,此房产依然应当归属登记方所有。
最后,若婚房是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置的,此时也要看房产证上的记录情况。
若房产证上同时有夫妇俩的名字,那么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必须要把这处房产视作共同财产,让两位当事人自己去商量商量该怎么分,若协商无果,最后还是要通过法院那边裁决出个结果;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这个房子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时候两位父母各自出的钱就分别构成了他们各自的份额,离婚的时候,房子就会被看成是各自父母出钱买的,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钱的比例来分享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