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中的
违约金数额或测算方式,法律的规定授权各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当出现
违约行为时,义务履行人必须按事先书面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实际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就有权利根据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进行适度的削减。
对于如何调控违约金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便是首先确定违约行为导致的
经济损失,随后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充分考虑合同的执行情况、各方当事人在过错程度中所占比重、以及期待获利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作出全面的平衡判断。《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