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故意
拖欠薪酬的雇主或企业,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
工资及相关费用;
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将有权利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
劳动者加倍偿还
赔偿金。
同时,如果这类故意
欠薪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经过相关政府机构多次敦促后仍然拒不支付,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
刑事犯罪,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并且还将会被剥夺一定数量的
罚金。
而若是欠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那么
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仅限于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