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保险方面,我们通常并不承担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责任,反之,我们致力于提供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补偿款项。
关于这些款项的具体
分配比例与标准,我们如下所示阐述: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六倍进行计算支付;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享受的份额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而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分别享有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一;
最后,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言,其标准是参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将其乘以二十倍作为最终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