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法律规定可知,将本人银行卡出借他人,极有可能涉及到妨害
信用卡管理
犯罪的指控,通常情况下应受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
刑罚。
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详细规定:
行为人若对信用卡进行侵害或干扰其合理使用,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款,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倘若涉及信用卡数量甚巨、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惩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