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关系破裂以至于无法继续携手前行时,对于家中年幼的孩子,
抚养权的问题就会凸显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年纪的孩子,包括刚满4岁的童真宝贝,其抚养权的归属都是可以经由双亲进行商议并得出满意的结论。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此时法院便享有决定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及谨慎考虑每种可能性,做出有益于孩子权益且不伤害孩子情感的判断。
在处理两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
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若父方及母方都希望能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对此法院将会优先考虑提供以下几种条件者:
(1)已经进行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因素导致不再拥有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时间超过两年,如果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存在其他子女;
(4)被期望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由于受到长期疾病困扰或其他严重健康问题限制,无法或者不适合亲自照顾孩子。《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
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