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迁移至本市内另一城区的新址,员工因故离职无需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
而当公司决定迁出本市,则这无疑构成了对原有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此情形下,企业需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妥善的协商,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迁移计划;
如协商无法取得满意结果,由于劳动场所的变动属于重要的、重大的变更事项,因此员工享有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同时有权主张企业按照其在该企业服务的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应以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累计的时间为准,每满一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报酬,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部分,可以按一整年来计算;
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