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孩子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
抚养权往往会牵涉到父母之间的权益。
然而,有些家长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改变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在此,我要明确指出,
未成年人无法独自决定变动抚养权的事宜,他们在法律上尚未得到这种权利。
如欲调整抚养权的分配,唯有通过父母双方的友好谈判,抑或是其中一方主动向法庭提出变更请求,才能实现这个愿望。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当双亲均有意愿改变
孩子抚养权时,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若仅有单方
当事人希望调整孩子的抚养权,则可以选择以
起诉的形式寻求帮助。
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具体事由表明共
同居住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病症或
伤残导致丧失了
抚养孩子的能力;
2.存在事由证明共同居住的一方未尽到
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已经明显对孩子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3.若孩子年满八岁,强烈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这位另一方又具备抚养的能力;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于维持
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
至于
抚养费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可以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左右;
如果同时承担两位及以上
孩子抚养费用的家庭,标准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不应超越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并结合前述的比例规则来制定;
3.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抚养费用的规范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的比例数值。《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