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的
纠纷中,针对外债的问题,通常会先通过协议进行划分处理。
然而,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个人拥有的债权将不会被划分为共享
债务,而对于共同承担的债权部分,则将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利益、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以及抵制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法院裁定。
此外,如果债权所有人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到相关的
债务人,否则该
债权人的变更将不对债务人产生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