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经审理过程中的六个月内不会自动导致
离婚之事件发生。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样的程序或者概念,仅当经过法定法院裁决核准后,男女两方才能正式离婚。
然而,在
诉讼离婚案例中,法官是否会做出离婚判决,则取决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对法院所提出的调解方案的回应效果。
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法凑效,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予以离婚许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