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三级伤残的
赔偿金额达百万元的问题,需要视致害人的具体行为性质和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在发生人员伤害事件后,致害人必须对
受害人所支付的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所有合理治疗及康复费用,以及因为伤情导致的工作收入减少予以
赔偿。
如果受害人体质受损达到残疾程度的,致害人还须承担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的
赔偿责任;
若受害人因为事故而不幸离世的,其
家属亦有资格向致害人提出关于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的索赔要求。
对于自然人性命权益遭受非法侵犯并引发严重
精神损害的案例,受害人有权
自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施害方进行
精神损害赔偿。
详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所列:
1.
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为准计算损失;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伤残津贴:基于本人
工资水平乘以80%的比例给予赔偿;
4.一次性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按照本人工资水平乘以220个月的时间进行补偿;
5.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本人原本薪酬待遇乘以上述期限计算相应工资;
6.住院护理费:根据所在统筹区域内上一年全体员工月均工资的80%进行计算;
7.生活护理费;
8.住院伙食补助;
9.劳动能力伤残
鉴定费;
10.交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