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抵押合同效力的探讨,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其无效:第一,当
债务人与特定
债权人之间存在
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债务人丧失了继续履行其他
债务的财务能力时,该抵押合同便失去了
法律效力;
其次,当一家企业在法院正式
立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之前的六个月到破产宣布这一期间内,为原本未被设置
抵押的债务重新设定了抵押并签署相关协议,这样的抵押合同同样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再者,针对国有企业的某些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若未能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就进行设立抵押,那么这份抵押合同也将无法被认可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