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构成要素,方可认定为成立
盗窃罪:
其一,
犯罪人必须要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追求的目的在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其次,犯罪者在行动上必须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这些被剥夺的财物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以及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
扒窃等不法手段;
另一方面,构成这一
罪名的主体通常属于一般大众,即未受限制的个体都可以成为犯罪人;
最后,被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涉及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问题。
对于那些实施盗窃公私财物并且达到一定额度的犯罪分子,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以及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的人,会按照法律的规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款;
如果财物被盗取的数量更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犯罪人将依照法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将面临罚款或
没收财产的处罚;
若是财物被盗取的数量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人将会受到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分别对应认定为该条款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