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进行
治安拘留则并不会留下所谓的“
案底”。
一提起"
刑事案底",我们通常所指的都是那些经由地方法院审理并最终被判定为有罪之人的详细
个人信息,包括涉及到的
犯罪行为、整个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等等所有相关内容的整理归档。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则可能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紧急情况,为了暂时取消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事处罚,其仅是
刑事侦查阶段中所采用的一项
强制措施,与此同时也是不会留下负面影响之"案底"的。
换句话说,真正能够留下案底的实际上是那些刑事处罚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