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绩效奖金所引发的
纠纷务必要纳入到劳动仲裁的职权范畴内进行处理。
当
劳动者对薪资待遇上存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端时,此种情况便属于劳动仲裁的合理
适用范围内,劳动者有权就此提起合法的劳动仲裁,以确保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在面临
劳动争议这样的事件时,劳动者既可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又能寻求工会组织或其他中立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共同督促用人单位与之达成和谐共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为一年,但薪资待遇的事宜并不在此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