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学中,委托
代理关系的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且无需采用特定格式。
当委托人决定将其个人事务交
由他人打理时,唯有得到受托人明确表示同意方可达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
由此,从受托人作出形式上的承诺那刻起,委托综合合同便宣告正式生效。
该类合同规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的关系,明确由后者按照前者的意愿处理各种事务的条款。
此外,委托人还得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某项或某些具体事务,同时亦可根据需要赋予受托人全权处理全部事务的权限。《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