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劣药罪乃是对擅自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的行为,即明确了其为
劣药却仍将之投入生产中,从而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
犯罪活动。
违反此种法律规范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具体的
量刑标准如下:
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时,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须处以
罚金;
若罪行极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可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且同样既要处以罚金,又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