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九级患者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十二(12)个月。
2、在我们这里定义中,停工留薪期是指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
意外事故或患有职业疾病而需暂时停止工作进行
工伤治疗时,其原本享受的
工资、薪水、福利及保险等各项待遇保持不变的一段特定时间。
3、在这段停工留薪期中,员工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都将维持原状,并由员工所归属的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全额薪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