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欲确立并明确
劳动关系的,首先应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倘若对此仲裁裁决仍心存疑虑或不服其决定,则有权向相应
司法机关提交
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为确保
诉讼主张能够得到充分支持,务必先行搜集有助于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
证据。
具体而言,以下证据的采集至关重要:
首先,
劳动合同乃
劳动者在雇佣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重要凭证,亦是处理
劳动纠纷时关键性的证据之一;
其次当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另需收集足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