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子女哺乳期间的女性提出
离婚请求时,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通常情况倾向于母亲持有。
1、对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通常应由母方行使监护权。
但若出现如下母方情形,父亲有权获得监护权。
(1)如患有经长期治疗仍然无法治愈且为传染病的严重疾病,或存在任何其他严重身体状况,使得子女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2)若母方具有
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责任,同时父母一致同意子女跟随父亲生活;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
2、若父母双方以
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可以跟随父方生活,并且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方面没有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法院可以酌情批准此项申请。《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