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雇员而言,如遭遇辞退,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若该辞退行为属于非法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为
当事人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则是根据雇员本人在企业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每满一个自然年度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雇员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未能及时
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
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