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个人
盗窃公共和私人财物之行为,若
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之规定(即介于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依法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金。
2.若个人盗窃公共与私人财物的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巨大”之规定(即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应当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3.若个人盗窃公共与私人财物的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之规定(即介于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当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规定的涉案金额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标准,并将相关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5.对于盗窃数额较大但未达“数额巨大”标准的案件,
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量刑标准如下:
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而不足2500元,则应判处被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2500元以上而不足4000元,则应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4000元以上而不足7000元,则应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7000元以上而不足10000元,则应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