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残疾并非
工伤事故所致,那么,在员工离职之际,应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实际
工龄来确定
经济补偿金额度,即公司需向该员工支付以其每月薪酬为依归的经济补偿费。
具体来说,工龄超过6个月但未达到12个月的视为一整年,不足6个月的则按半年计算补偿费用。
倘若残疾源自
工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辞退员工便构成违反
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需要按照前述标准,以双倍的方式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