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幸遭遇工傷事故,应有意识地首先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明文规定,
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一种,即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在
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第三十日起,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正式的工伤认定申报;
第二种,则是鉴于个别因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对工伤职工造成利益受损的现象,工伤职工及其
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在未来的一年之内,均有权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确认属于工伤范畴后,待伤势稳定时需前往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的具体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坦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停工期内薪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贴、
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拒绝执行,敬请确保尊驾具备凭劳动
仲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求用人单位切实承担起应有的支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